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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可以重新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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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305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不可以重新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之后是可以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但是不能够在民事诉讼结束之后再次的进行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可以重新立案吗?

一、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可以重新立案吗?

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不可以重新立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之后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如何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诉讼活动,而且依据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若是发生的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且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民事诉讼结束之后,不能够再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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