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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出离婚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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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529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第二次提出离婚判离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第二次提出离婚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二次提出离婚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想要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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