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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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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275人看过
导读:符合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条件,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出票据1~5倍的罚金,这项罪名侵犯的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存在。
使用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使用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依法应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5倍罚金的刑事责任。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法院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有实施倒卖车票、船票行为。如果发罪的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二、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认定倒卖车船票罪之后,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直接犯罪行为,而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侵犯的客体是车船票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有倒卖车船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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