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规定,对于施加公害行为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人员,应处以不超过五年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若是此人纠集多人,多次对别进行威胁性行为,其恶劣影响将进一步恶化社会秩序,则对此类人员进行处罚时,刑期将长达五年至上十年不等。
而第二款则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详述,此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肆无忌惮,毫无征兆地挑衅他人,任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产,这样的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如果在公共场所推行恶行,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就可以被判定为此类犯罪。
解析:
1.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若再有组织类别的情节出现,即纠集多人进行威胁他人的行为,则构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状,最高可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罪的本质是行为人肆意挑衅和无理取闹,对他人进行随意殴打、骚扰,以及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产等违法行为,或是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局面,最终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良后果发生,从而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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