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法律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种类有什么?

法律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种类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919人看过
导读:没有任何的理由、随意的殴打他人,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占有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种类有什么?

一、法律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种类有什么?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形式的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犯罪类型是一种常见的,种类繁多的犯罪形式,这类犯罪一般有着广泛化,杂乱化的色彩。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案一定是刑事案件吗?

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带有“罪”的属于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不严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三、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引起自杀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种类一共有四种,寻衅滋事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属于治安案件,应该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构成受害者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