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最高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40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最高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若是涉案金额比较大,一般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还造成了人员身体健康的损伤,可能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3、本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药物是在治疗过程中才会存在的,一般在普通的场合是不会存在的,生产以及销售假药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经济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经济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经济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