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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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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1110人看过
导读: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恢复原状是一种侵权责任形式,除了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形式,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
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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