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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对方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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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32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对方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患者的身份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还有就是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有患者的门诊病历地以及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和化验单,最后就是患者或者是家属的误工证明等。
医疗事故对方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医疗事故对方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打医疗官司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官司在向法院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举证医患关系的存在,只有明确存在了医患关系,法院才有可能给予立案,而这个举证责任在患者,而不是医院。

所以在打医疗官司前,当事人就需要收集证据材料,包括门、急诊就医册或者住院病史,各种检验单子,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影像学资料等,同时对相关病史资料进行封存。如果案件涉及到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对于死亡患者,如果医院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当事人对死因有异议的,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果尸体冻存条件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延长至7日。最好是将这些收集的资料事先给相关懂医人事评估一下,是否构成医疗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起诉对方要求获得什么样的损失赔偿都是需要提交证据的,尤其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法院就没有办法对于相关的情况进行认定,比如说医疗事故需要提交的最为重要的就是患者病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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