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不抓现场也可以定罪。赌博罪的定罪不以现场捉获为标准,而是根据其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以上的规定,即使没有现场抓到赌博的,但是通过公安侦查发现确有犯罪行为的,均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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