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438人看过
导读: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就是属于真正身份犯和非真正的身份犯;两者就是存在身份性质不同、以及还有犯人的身份不同、再者就是连带责任不同;不同的情形所给予的处罚就会不一样。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一、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1、身份性质不同

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是定罪身份。

非真正的身份犯中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2、犯人的身份不同

非真正身份犯的范围涵盖非常广,而真正身份犯往往是国家公职人员

3、连带责任不同

非真正身份犯由于不是定罪身份,往往连带、共犯不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真正的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身份犯是分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证,对于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主体,一般在定罪身份犯一般是针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而量刑身份犯所涉及到的范围就会广一些,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