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就是其中特别恶劣也极具迷惑性的一种。骗子披上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的外衣,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比如以帮助办理工作、解决户口难题、提供特殊政策支持为由,让不少人信以为真,乖乖掏出腰包,最终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到正常生活。那这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在法律上要怎么判呢?咱们下面就仔细说说。
一、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的法律定性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一般涉及两个罪名,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犯罪人仅仅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职位、荣誉等非财产性利益,那么定招摇撞骗罪;但要是既骗取非财产利益,又骗取财物,并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时,就可能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张三冒充公安民警,以有内部关系能帮忙安排工作为由,收取他人3万元“好处费”,这就属于在骗取财物,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竞合。
二、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
要是定招摇撞骗罪,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诈骗罪的量刑跟诈骗数额相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一对比,如果张三冒充民警骗了3万块钱,在很多地方,诈骗罪的量刑可能会比招摇撞骗罪重,就可能按照诈骗罪来量刑。
三、影响量刑的情节考量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情节。一方面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是惯犯,之前有没有过类似的诈骗行为;此次诈骗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生活所迫和纯粹为了挥霍享受,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就是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包括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没有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还有对国家机关形象的损害程度,如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量刑也会重一些。
四、受害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遭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诈骗,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声称公职身份的相关材料等,这是维权的基础。然后尽快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和掌握的证据线索。如果案件侦破,在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比如李四被冒充税务人员的人骗了钱,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让自己的损失有挽回的可能。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案件判决之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犯罪人无力偿还被害人损失怎么办,被害人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要求赔偿;如果犯罪人提起上诉,二审结果会不会改变量刑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被害人心里始终不踏实,继续遭受折磨。这时候就适合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在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受害者提供更详细的后续处理方案,帮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让受害者能在经历诈骗后,更快地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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