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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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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92人看过
导读:1、用他人身份购房;2、买二手房未过户;3、受赠、继承未过户;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一、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一原则,当然是自愿。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方式来分割财产。

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平均分配是一个大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平均分配的大原则下,会有一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倾斜。

此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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