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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案经再审认定后移送侦办,律师介入后郑某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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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7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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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普通人遇到涉刑案件时,对从接触办案单位到最终拿到判决的全流程没有清晰认知,往往不清楚每一步程序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不同阶段的辩护工作会对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这起发生在宜宾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全程走完了刑事程序的各个核心节点,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体现出刑事辩护环节在全流程中的实际作用。

最开始的矛盾源头,是相关人员为了确保投入某酒店的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安排郑某签订了不存在真实资金往来的虚假借款协议,由郑某以这份捏造的借款事实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相关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续在案件核查过程中,这份基于捏造事实形成的民事调解书被启动再审,经过再审程序认定这起最初的民事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办案机关随即就该虚假诉讼线索启动了刑事调查程序。这个阶段属于刑事程序的立案初查环节,办案单位会对已有的线索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这一阶段的所有调查工作都围绕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展开。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电话通知郑某到案配合调查,郑某按通知要求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询问。这一节点是刑事程序中很容易被当事人忽视的关键环节,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主动到案的行为后续在法律评价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宜宾贾超颖律师在这一阶段就介入了案件辩护工作,这起案件属于刑事辩护领域的常见类型,宜宾刑事辩护律师贾超颖律师结合之前在相关司法机关实习积累的实务经验,先梳理了郑某到案后的全部行为细节,固定了其主动到案的相关事实,同时全面梳理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核查每一份涉案材料的形成背景和真实内容。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区分合法有效的证据和存在瑕疵的证据,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为后续的程序推进做好准备。

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后,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刑事程序中承上启下的核心环节,检察机关会对侦查阶段调取的全部证据进行全面审核,确认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明确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什么罪名和事实提起公诉。这一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已经梳理完成的案件材料,进一步完善了辩护意见,围绕案件的主观构成要件和行为性质两个核心方向整理出完整的意见材料:一是提出郑某在主观上不存在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故意,本案的情况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二是提出本案的行为模式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这些意见都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办案的检察机关,同时就案件的细节内容和承办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所有辩护工作的推进都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案件随后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进入刑事审判阶段,这一阶段是全案最终定罪量刑的核心程序,控辩双方会在法庭审理环节就全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所有争议点展开交锋,法庭会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核查全案证据后作出最终裁判。法庭审理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当庭完整陈述了之前梳理形成的全部辩护意见,同时重点就郑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事实的情况向法庭充分说明,结合郑某虽然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出辩解,但始终没有隐瞒案件核心事实的情况,提出符合自首认定条件的相关意见。同时也说明,这起虚假诉讼行为在后续已经通过再审程序得到及时纠正,客观上没有给酒店相关主体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不存在额外的损失需要弥补。

法院经过完整的开庭审理,结合控辩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最终认定两名涉案人员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实际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法院也采纳了辩护方提出的多项意见,明确认定郑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郑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然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辩解,但始终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基本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认定条件,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结合该虚假诉讼行为已经被法院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情节,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郑某犯虚假诉讼罪,对其单处罚金十万元,不对其判处监禁刑。

整个案件从最初的民事线索转化为刑事线索,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核心刑事程序阶段,所有环节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序推进。宜宾贾超颖律师作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也是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在案件全流程中始终围绕核心事实和法律规定推进工作,最终的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实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辩护过程也体现出法律服务的实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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