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当事人就处在这样的境地中。此前她的配偶已经向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本以为双方能借着这段缓冲的时间缓和关系,两人也确实重新共同生活,她还曾怀孕后实施引产手术。但没过多久,她的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诉状里一一罗列双方日常矛盾频发、她照料孩子不当、长期分居等主张,直接诉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还提出婚生女由自己抚养、她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收到应诉材料的那一刻,她清楚自己并不想解除婚姻关系,可面对对方列出来的种种“问题”,她不知道该怎么向法庭说明,这些都只是普通的家庭日常摩擦,两人之间的感情远没有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后来这位当事人委托了山东聊城市孙玉蕾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孙玉蕾律师是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0年就考取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通过心理咨询师职业考试,兼具法律专业与心理疏导复合能力,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既能够精准梳理事实对应法律规则,也能兼顾当事人当下的情绪状态。
接收委托后,孙玉蕾律师先着手梳理完整的婚姻时间线,没有直接围绕原告提出的各项细碎指责回应,而是把核心落脚点放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这段时间上,逐一整理出两人重新同居、女方怀孕、后续实施引产手术的全部关键事实和对应证据,夯实“夫妻仍有感情基础”这一核心抗辩依据。这些事实此前散落在当事人的日常经历里,没有形成清晰连贯的脉络,也没有对应整理成可提交法庭的材料,经逐条梳理固定后,成了后续抗辩最核心的支撑。
针对原告在诉状里提出的种种离婚理由,孙玉蕾律师没有逐一陷入细节争执,而是向法庭说明,婚姻关系里双方因照料孩子、日常相处、亲属往来产生的分歧与争吵,都是大部分夫妻都会遇到的正常家庭摩擦,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此前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类指控时,总想着逐一反驳自己没有做错,却忽略了这类日常分歧本身就不能作为离婚的核心依据,反而容易偏离抗辩的核心方向。
随后孙玉蕾律师向法庭完整提交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重新共同居住、女方再次怀孕后引产的相关事实与对应证据,明确说明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双方主动尝试修复感情的直接印证,原告主张的长期分居并不成立,两人分居的时长很短,完全具备继续沟通、和好的空间。整个庭审过程中,围绕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法定要件展开论证,明确原告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且不可逆地破裂,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孙玉蕾律师还配合法庭完成后续的事实核查工作,清晰陈述了当事人本人一直想要维系婚姻、后续愿意进一步包容沟通的明确态度,进一步强化了法庭对双方仍有感情基础的判断。
这起离婚纠纷最终由审理法院作出裁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部分也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的裁判逻辑里明确写到,二人本身具备感情基础,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重新同居、女方怀孕的事实,直接印证感情仍有修复空间,双方分居时间短,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最终全部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观点。
很多当事人对二次起诉离婚的裁判存在认知误区,默认只要对方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实际上,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核心标准,永远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便对方已经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只要能梳理出法定要件对应的关键事实,证明双方仍有感情修复的行为和空间,依然可以得到不予判离的结果。
这段过程里,也能看到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纠纷的特点:很多当事人身处婚姻矛盾中,很难客观梳理出对自己有利的时间线,反而容易被对方罗列的细碎琐事带偏思路。孙玉蕾律师依托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的复合资质,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既能精准锚定法律上的法定判离标准,从零散的日常经历里挖出最核心的感情存续证据,也能在整个过程中兼顾当事人的情绪状态,避免双方矛盾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激化。从2003年执业至今,孙玉蕾律师深耕聊城市及周边区域的各类案件,熟稔本地各区县法院的裁判思路,这类二次起诉离婚的纠纷里,很多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只是想保住现有的婚姻关系,并不是要在诉讼里纠结谁对谁错,这种情况下避开无效的细节争执,锚定核心的感情修复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在对方看似占优的二次起诉场景下,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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