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着当事人是否具备主观“明知”这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控方的初步审查逻辑里,只要资金流转路径与上游违法犯罪的资金链条存在关联,就可以推定接收资金的一方知晓资金来源违法,而辩方要推翻这一推定,不能只做口头否认,必须拿出完整的客观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的整个交易过程符合正常经营的特征,不存在任何能够推定其知晓资金来源违法的细节。双方的分歧点在于,涉案的多笔资金没有对应的直接聊天记录明确标注来源性质,上游尚未查清的部分事实,也给“明知”的推定留出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当事人面临的处境十分被动,如果不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推翻这一推定,案件将会直接起诉至法院,后续想要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将大幅提升。
接受委托后,深圳张旭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交易背景及上下游对接过程,把整个交易的发起、协商、签约、交货、收款全流程的细节逐一梳理清楚,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环节。之后她全面调取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书证,逐笔核对资金流向,把每一笔涉案资金对应的交易订单、物流凭证、沟通记录全部对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逐一排查每一笔交易的价格、支付时间、对接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此前有过检察系统工作经历的她,深度参与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核心业务,对检察官办案思维、证据审查标准、案件汇报逻辑等内部决策机制具备切身体会,清楚知道仅零散提交几份证据无法支撑不起诉的意见,必须把所有梳理出来的事实和证据形成体系化的论证,于是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提交详尽的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精经济类型犯罪辩护的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张旭律师,在这起案件里没有把辩护重心放在庭审阶段,而是精准发力在审前环节,所有的论证都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展开。
张旭律师在辩护意见里明确提出,当事人对资金来源的违法性缺乏主观“明知”,所涉交易模式符合行业惯例,所有商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当事人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被动接收涉案资金,整个交易流程里,当事人已经核验了对接方的主体资质、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留存了全部的交易凭证,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刻意规避监管、隐瞒资金流向的反常操作。同时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全部交易细节,没有任何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串供的行为,完全不存在掩饰、隐瞒的主观故意。这些论证全部建立在逐笔核对过的客观书证之上,没有空泛的法律推演,每一个观点都有对应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或者合同协议作为支撑,配合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也把同类情节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裁判规则梳理清晰,让整个辩护意见的逻辑完全贴合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标准。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深圳张旭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免于刑事追诉。这个结果落地后,当事人不需要再经历法庭审判,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此前正常开展的经营活动也得以继续推进,没有因为这段刑事诉讼流程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这类依托资金流水定性的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时候办案机关的初步推定,都是基于资金流转的异常表象作出的,只要没有逐笔核对所有交易对应的背景细节,很容易忽略正常经营行为与刻意掩饰隐瞒行为的边界。广东默言律师事务所张旭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的思路,也延续了她一贯的辩护风格,不等到开庭再提出异议,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和办案单位建立专业、理性的沟通渠道,第一时间把无罪的理由精准传递至决策环节,把细致梳理出来的客观证据转化为能够直接影响案件走向的专业意见,在审前阶段就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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