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和咸阳地区,租赁合同纠纷一直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普通当事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往往会因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证据收集的不足以及对本地裁判尺度的把握不准等问题,陷入维权困境。自行处理时,很容易在主体认定、租金数额计算、违约责任界定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由周耀东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A以个人名义与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儿童乐园经营。后来XX公司认为A欠付租金及场地占用费,将其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然而,本案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在前期维权过程中,A面临着被错误认定责任主体以及承担高额费用的风险。
周耀东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办案工作。对于争议焦点之一的被告主体问题,周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指出A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并实际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所以A主体不适格,XX公司应向公司主张合同责任。
在欠付租金数额方面,周律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提出XX公司已收取的5万元保证金应从欠付租金总额中扣减,同时,以物抵债的5万元设备折现款也应扣除。此外,XX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对于资金占用利息问题,周律师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考虑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认为XX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XX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周耀东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精细化的服务。他耐心地为A答疑解惑,细致核对每一份材料,如实向A披露案件风险,不盲目承诺结果。在庭审直播过程中,周律师积极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方案,始终紧扣A的真实诉求进行辩护。
最终,经庭审直播开庭和庭后沟通,对方选择撤诉结案,A无需承担债务,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普通人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实用经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主体,尤其是涉及公司设立前后的合同签订情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类支付凭证、沟通函件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纠纷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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