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内为啥不赔这500元车损?
2025年7月,被告刘X驾驶新能源轿车与他人电动四轮车碰撞,致使电动车乘员郭X肋骨骨折、两车受损。刘X负事故次要责任,其车辆仅投保交强险。郭X起诉索赔3万余元,要求司机与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刘X委托娄恩浩律师应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间接损失等抗辩,原告单方鉴定结论及无正规票据的外购诊疗支出也存在效力瑕疵。那么,原告无正规发票的正骨诊疗费用能计入赔偿总额吗?原告单方自行出具的误工、护理、车辆损失鉴定能作为赔偿依据吗?交强险赔付范围如何划分,超出部分又该怎么分担?各项误工、护理天数、交通费、车辆损失的合理标准该如何认定?
娄恩浩有着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他曾就职于上市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还获得过滨州市第三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
针对原告无正规发票、无配套病历佐证的正骨费用,以及单方委托、未通知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鉴定报告,娄恩浩提出完整抗辩,法庭全部采纳,直接削减不合理索赔金额。他结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评定规范》向法庭陈述标准,引导法院依法酌定合理误工、护理天数,不按原告单方高额主张认定损失。同时,他区分交强险人身全额赔付、财产分项限额规则,明确超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仅按次要责任30%分担,避免被告承担本应由保险覆盖的赔偿款项。而且,他熟悉小额诉讼审理流程,庭审简洁高效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快速厘清责任比例与损失标准,一次性完成全部抗辩,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
最终,法院剔除无合法票据的诊疗费、不采信单方鉴定,依法酌定合理误工、护理期限,核定总损失仅2万余元。全部人身损失由交强险足额赔付,仅剩余500元车损按30%次要责任由刘X承担150元,大幅缩减被告赔付金额,实现稳妥减损。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娄恩浩表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对证据严格把关,合理运用法律规范来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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