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除工程层层转包引发坍塌事故,造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相关负责人被指控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这起事故不仅让当事方面临刑事追责,也涉及工程转包环节的责任划分、死者家属赔偿等多重难题——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中,被告人处于何种责任层级,直接决定了后续刑事辩护的核心方向。
丁杰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长期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办理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对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逻辑十分熟悉。接受Y某家属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调取了工程转包合同、事故调查报告、死亡鉴定意见、赔偿协议及谅解书等核心材料,逐一核对转包层级与各主体的责任占比,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对Y某在事故中的从属地位并未充分体现。
扎实梳理转包链路,厘清责任边界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责任层级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本案中,Y某将拆除工程转包给无高空拆除资质的A某、B某,后续工程又被层层转包至无资质的C某,最终坍塌事故发生在C某负责的作业环节。丁杰律师认为,辩护的核心不能脱离工程转包的实际链路,必须区分发包人与实际作业人的责任差异——这正是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多年积累的办案思路,能够将工程合同关系的事实梳理与刑事辩护的量刑逻辑相结合。
办案过程中,丁杰律师没有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结合事故后果严重、责任主体清晰的客观事实,将辩护重点放在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的梳理上。他逐一核实到案经过材料,确认Y某在案发后主动参与事故抢救,并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同时核对赔偿凭证,确认Y某一方已全额赔付两名死者家属共计228万余元,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书。这些材料均被整理成册,作为庭审辩护的核心证据支撑。
庭审中,丁杰律师结合自身对盐城本地法院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长期掌握,重点提出三项辩护意见:一是Y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Y某在转包链路中并非实际作业的直接责任人,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参与抢救、全额赔偿,悔罪态度诚恳;三是Y某系初犯、偶犯,结合赔偿谅解的实际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他也向当事人客观披露了案件的严重程度——致两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若无充分从宽情节支持,实刑概率较高,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清晰预期。
最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丁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Y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自首、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而同案中直接组织作业的主犯C某,被判处实刑二年。
从结果来看,Y某通过辩护获得了缓刑判决,无需收监执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丁杰律师通过梳理转包合同与事故材料,帮助当事人明确了自身的责任边界,避免了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风险;通过核对赔偿与谅解凭证,将民事赔偿的成果转化为刑事量刑的从宽依据;同时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对缓刑适用的标准,制定了针对性的量刑辩护方案。
作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丁杰律师在这类涉及工程领域的刑事案件中,能够兼顾工程事实梳理与刑事法律适用的双重逻辑。其12年的本地执业经历,让他在办理类似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能够更精准地把握法院对责任认定、量刑情节的考量标准,在不回避案件客观严重程度的前提下,最大化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空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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