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承接土建配套劳务的包工头,此前他一直被工程款拖欠问题困扰。和分包公司签了包工包料的施工协议,干完航空院校精装修的配套土建项目后,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30万余元,可对方只付了一半,剩下64万余元找了无数次都要不回来。分包公司总拿还没和甲方结算、要扣质量款当借口搪塞,项目发包方更是直接表示,他不是法定实际施工人,一分钱都不会替分包公司付。眼看着自己垫的人工钱、材料钱打了水漂,他找到四川明炬(资阳)律师事务所的陈向东律师寻求帮助。陈向东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还是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年处理各类建工劳务纠纷,执业理念就是“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立案阶段同步申请保全,先把回款“安全垫”垫稳
接手案件后,陈向东律师没有直接开庭推进程序,而是先判断到两家被告都有拖延付款、转移资金的可能,第一时间在立案阶段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成功帮助当事人冻结分包公司和发包方的银行存款共计71万余元。这步操作从根源上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也为后续协商和判决执行打下了基础。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通俗来说,这就像提前给双方争议的“钱款蛋糕”上了封条,防止对方偷偷把蛋糕分走、藏起来,等法院判决下来的时候连能分的残渣都不剩。本案中正是因为律师及时申请保全,才让原本打算拖到转移完资产再应诉的被告没有了操作空间,后续法院判决的款项也有了明确的执行对象。
全链条归集施工证据,哪怕对方缺席也能锁定欠款事实
庭审准备阶段,陈向东律师和当事人一起把散落在各个地方的材料整理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从当初和分包公司签的劳务分包合同,到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单,再到材料采购移交清单、每一笔付款的银行流水、项目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现场证明,所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开庭当天分包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但因为证据足够扎实,法院直接完整采信了全部欠款金额,没有因为被告缺席就对事实认定打折扣。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就好比你给别人家装修,哪怕当初没签正式的验收字,只要你能拿出当初买材料的小票、工人干活的打卡记录、对方已经实际入住的照片,法院照样能算清你该拿多少工钱。正是因为律师提前把这些零散证据整理齐全,法院才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直接按照结算单确认了全部欠付工程款金额。
精准匹配建工司法解释规则,让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庭审中,发包方当庭抗辩说原告不是法定实际施工人,不该由自己承担付款责任。陈向东律师结合当事人包工包料完成全部施工、自行垫付人工和辅料、独立完成作业内容的实际情况,援引建工司法解释中关于实际施工人认定的条款,论证原告符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判令发包方在欠付分包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针对分包公司提出的质量扣款、第三方服务费抵扣的抗辩,律师当庭指出对方拿不出任何书面的质量缺陷通知、扣款协议证据,法院直接驳回了该抗辩,没有抵扣原告应得的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分包公司在十五日内向当事人支付64万余元工程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的绝大部分也由两名被告承担。从最初回款毫无着落,到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顺利拿回工程款,整个过程没有走多余的诉讼弯路。
其实对于做建筑劳务的从业者来说,很多时候不是理不直气不壮,而是不知道怎么把手里的零散材料变成被法院认可的证据,不知道怎么正确适用规则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如果遇到类似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前找专业律师做好风险预判、证据梳理和程序安排,往往能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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