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是,村委会和企业签的土地租赁协议因违规被认定无效,企业在地上建了围墙、硬化了场地,还搞了挡土墙、蓄水池这类设施,就告到法院要赔偿,还附了司法鉴定报告,说损失有几万块。一审法院不光认了赔偿,还额外扯了一段不存在的口头占地协议,让村委会承担三成责任,村委会肯定不服,就找王毅超。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通俗化解释就像邻里间借钱还钱要讲真话,做事不能说谎,打官司提交的证据、说的事都得是真的,不能靠假的或前后对不上的材料去争利益,不然法院不会采信。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里企业说有额外的口头占地协议,但没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还提交了时间对不上的存疑材料,法院就没法认定那段口头协议存在,这正好契合了诚信原则的要求。
王毅超接到案子后,先把企业的一审材料翻了一遍,找出了三个漏洞:一是企业拿出来的证明口头协议的材料,时间上对不上,可信度不高;二是司法鉴定的报告没说清围墙这些设施是在原来的合同地块里,还是后来多占的地方,根本没法算清损失对应的范围;三是一审法院没按企业告的范围审,多审了那段不存在的口头协议,违反了规矩。他就围绕这些点准备上诉意见。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通俗化解释比如你不服小区物业的一审判决,告到街道的二审阶段,法院得组织大家当面聊案情,或者就算不面对面,也得把材料都看明白,不能只靠一审的材料就下结论,要审查新提出的理由对不对。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二审法院就组织了庭审,王毅超在庭上把一审的漏洞和证据问题讲清楚,法院也把二审的情况核对了一遍,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王毅超还注意到一个关键点:当年的租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企业一直占着土地不腾退,还给村委会造成了额外损失。他把这些情况也整理到上诉理由里,和之前的三个漏洞一起,形成了完整的上诉逻辑。
二审开庭时,企业提交了一份补充证据,说是国土部门的相关文书,王毅超一看,这份证据没有原件,也没别的材料能佐证,就当场指出来,这份证据不符合法院认可的证据要求,不能算数。
最后二审法院改了结果:不仅撤销了一审的赔偿判决,驳回了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还让企业自己承担了全部的诉讼费用。村委会不用赔一分钱,集体资产也保住了,不用平白遭受损失。
王毅超这类案件处理多了,知道不同主体的核心诉求不一样,这次是帮村委会守住集体财产,下次要是有人遇到和企业类似的情况,他也会贴合实际,给出实实在在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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