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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家暴与诋毁引离婚纠纷,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并合理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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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1 · 11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108896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096618764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曲靖律师朱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执业领域: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保险合同类案件、债权债务类案件、合同纠纷类案件,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长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方案。 现致力于处理:疑难复杂婚姻家事、保险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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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后因异地、育儿等问题矛盾激化,男方存在家暴、言语侮辱等行为。女方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感情仍未修复,再次起诉。男方辩称感情未破裂。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方式。此案明晰了离婚案件中感情认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则。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此次要介绍的案件,便是一起因长期家暴和恶意诋毁引发的离婚纠纷,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婚姻与财富规划委员会主任朱邺律师代理女方参与了诉讼。

女方与男方经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因工作异地长期分居,夫妻矛盾逐步升级。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暴,包括扇耳光、拳打脚等,还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女方,甚至恶意编撰女方病历发布至朋友圈进行人格诋毁,威胁女方人身安全。女方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此后双方矛盾持续恶化,男方抢夺、藏匿婚生女,拒绝女方探视。不堪折磨的女方委托朱邺律师再次起诉离婚。女方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获得案涉房产所有权、共同承担债务及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则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男方坚称感情未破裂,否认家暴等行为,但朱邺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制定了严谨的办案思路。为证明男方的家暴、辱骂及抢孩子等事实,朱邺律师指导女方收集、整理了聊天记录、道歉信、伤情记录、接处警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核心依据。该律所的专业团队也在证据收集和整理过程中给予了相关支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在法律论证环节,朱邺律师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精准适用法条,明确提出了完整的诉讼方案。她指出,男方存在持续的家庭暴力、言语侮辱、恶意诋毁、威胁恐吓等行为,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无改善,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强调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财产分割方面,结合案涉房产的实际使用、还贷能力和双方生活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朱邺律师的专业论证,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照料现状,判决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女方享有探视权。案涉共有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女方对男方已支付的首付和还贷部分给予补偿。驳回了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诸多规则启示。在感情认定上,对于存在严重过错行为且经法院调解仍无改善的情况,可依法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子女抚养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同时保障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财产分割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朱邺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通过固定关键证据、精准法律主张等方式,维护了女方的核心权益。即便在抚养权未完全支持女方诉求的情况下,也为女方争取到稳定探视权,体现了其在婚家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也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相信在今后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朱邺律师及其所在团队将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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