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宗某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他经同行推荐,找到了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领域深耕多年,经验十分丰富。佟律师第一次与宗某沟通时,迅速发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他注意到《送货清单》上有被告盖章及经营者签字,这是证明宗某已履行交货义务的有力证据。同时,他仔细核对了被告的付款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和微信支付凭证,精准地掌握了被告的付款情况,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在办案过程中,佟律师遇到了重大阻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而且,合同约定的5‰/日违约金标准过高,若不调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宗某的诉求。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佟律师加班加点地准备证据,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凭借专业资源和公信力,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他主动站在宗某的角度,建议控制成本,避免因过高的违约金诉求导致诉讼成本增加,这也体现了他“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当时对方主张未违约,但佟律师发现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付款,且有《送货清单》和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违约事实。在庭审中,佟律师清晰地陈述事实,结合证据强调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针对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他主动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佟律师用生活语言解释,就是如果违约金定得太高,超出了实际损失很多,法院可以进行调整,这样既维护了宗某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法院依法调整了违约金标准,按LPR的1.95倍计算。判决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宗某在法庭上愣住了,随后眼眶泛红,双手不自觉地紧握在一起。他想起佟律师常说的“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直到这一刻他才真正懂了其中的分量。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宗某欠付货款439034.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宗某成功追回了大部分拖欠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得到了缓解。事后,宗某逢人便念叨,要不是佟律师,他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他还送了一面锦旗给佟律师,上面写着“专业维权,公正为民”,以表达对佟律师的感激之情。而且,宗某还向其他有类似纠纷的朋友推荐了佟律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做了最好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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