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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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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11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运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4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柯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720191110460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3731110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合同,债务债权 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工作中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并具有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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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巩XX因参与“投毒”致使6名受害人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冯运华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律师围绕巩XX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辩护体系。文章展示了律师辩护策略,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2023年,巩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引起关注。巩XX参与相关“投毒”行为,致使多名受害人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后被抓获归案。经冯运华律师辩护,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巩XX不起诉

2023年6月24日,巩XX被他人拉入用于组织“投毒”的微信群。群成员以找工作、买房等名义添加受害人微信,以发送个人简历或户型图等资料为由,向受害人发送含有电脑木马病毒的压缩包。巩XX按照他人安排参与“投毒”,导致6名受害人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巩XX获利280元。经鉴定,涉案“毒包”为恶意木马病毒文件,具有增加、修改、干扰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发后,巩XX被抓获,归案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随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以巩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进行指控。

冯运华律师是河南柯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专注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熟悉新乡各区县司法机关办案习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冯运华律师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了关键辩护点。

首先,冯运华律师指出巩XX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巩XX是按照他人安排参与“投毒”,并非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其次,巩XX具有坦白情节。《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巩XX归案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再者,巩XX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巩XX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最后,巩XX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退赃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表明巩XX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

基于以上几点,冯运华律师围绕巩XX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

最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冯运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决定对巩XX不起诉。这一判决结果与冯运华律师的辩护意见高度吻合,充分验证了律师工作的有效性。

在巩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中,冯运华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走向,依据法律规定构建辩护体系,成功为巩X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如果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可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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