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欠款、劳务款等八百多万,也无力继续投资,于是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上述债务并进行合作,合作期限延展至2030年。合同签订后,李XX一方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直至2022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与此同时,云南某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还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这类探矿权合同纠纷,和兆麟律师处理起来得心应手。
和兆麟律师所在的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后,和律师潜心研究这起纠纷。他深入剖析案情,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困难时出资挽救,且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巨额资金,而云南某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已构成违约。此外,该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许可证而无法开工。虽然李XX有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X》第563条,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基于此,和律师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他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的观点,这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和兆麟律师在处理债权债务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态度,总能精准把握案情,为当事人赢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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