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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构成间接走私

1.以直接从走私人手中采购为方式,赊购了被国家认定为禁止输入类型的各类商品或财物,且数量达到较大范围级别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界河、界湖等地区,进行运送、收购以及贩卖被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各类物品或货物,同时在数量上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水平,却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书的情况下;
3.企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等地,中转或运送、收购和贩卖受到政府严格控制进出口活动中各类物品或货物,并且在品质和数量上都达到了较大的规模,依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书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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