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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间接走私的几种情形

1.当行为人直接从走私者手中非法购入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口之物品时,或者在无任何合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直接购买走私进口之其他货物或物品且交易金额较大的;
2.在中国内陆水域以及领海外,运输、收购、出售被国家公认为禁止进出口之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出售被国家批准为限制进出口但未取得合法证明之货物、物品,且涉及数额较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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