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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涉嫌诈骗罪,如何实现无罪辩护?——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法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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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6 · 18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21047689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062795111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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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聚焦王X涉嫌诈骗罪一案,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李威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围绕王X在境外诈骗集团入职时间不满30天这一关键要点,最终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展现了该律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刑事诉讼中,无罪辩护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律师的专业辩护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李威律师在王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就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实现了无罪辩护。

王X曾乘坐飞机出境前往入职境外某诈骗集团,回国后因涉嫌诈骗罪被抓,并被侦查机关以诈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威律师接手此案后,主要围绕王X乘坐飞机出境前往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否累计达到30天进行辩护。会见王X时,根据其陈述,虽然第一次入境到出境的时间超过30天,但实际在诈骗集团入职的时间不满30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在案件过程中,检察院已给出量刑建议,王X面临艰难抉择。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给出8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如果不签认罪认罚继续做无罪辩护,刑期可能面临增加。此时王X心里开始犹豫,李威律师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王X同意继续做无罪辩护。在此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都承受着较大的心理负担。

不过,努力终有回报。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X在境外加入诈骗犯罪集团,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至此,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李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发现关键问题并展开有效辩护。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该所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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