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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没有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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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004人看过
导读:索贿没有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是正确的,索贿在法律实践中需要构成既定的事实,才可以确定为行贿行为,进而直接的表现就是利益的合理性,从而促进自己事情的处理不会有太多的争议,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还是需要区别对待。

索贿没有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是否正确

一,索贿没有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是否正确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和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可以得出,被索贿而行贿的是否构成行贿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索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但是如果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就能认定为行贿罪。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

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也有不少如第一个案例中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

索贿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在有关部门介入后进行交代,但是只要涉及行贿的问题,自己应该积极的配合毕竟此类事情是自己需要关注的重点,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现实情况是否存在的存在利益的交换,就是进行利益的交易,金钱与自己直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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