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12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侵犯的客体、对象、对危害结果的要求等都是不一样的,另外就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针对公司的董事或职工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主体是能接触到救灾扶贫款的这些直接责任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特定款物的所有权和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包括钱和物。

3、挪用的用途不同。前者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法律要求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包括个人和法人;后者的挪用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专用款物用途的行为,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4、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对于挪用资金罪,法律未明确限定必须具备何种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而挪用特定款物罪则要求只有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犯罪才能成立。

5、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一般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实体中的职工;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只能是掌管、经手、支配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6、犯罪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公司、企业的资金而予以挪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国家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予以挪用。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相信有些人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这个罪名还比较陌生,其实这里的特定款物就是说我们捐出的这些救灾物资,国家用于扶贫的扶贫款,或者说拆迁款也属于特定款物,这些特定款物都有特殊的用途,随便挪用并且拒不归还,是一种犯罪行为。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职务侵占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侵占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侵占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