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部分债务人收到法院传票后选择置之不理,认为只要不出庭,法院便无法查清事实。然而,司法实践中,被告缺席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法获得胜诉判决。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案件即属此情形。该所位于上饶市信州区饶商总部基地7栋11楼,自2021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搭建起覆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法律事务、非诉业务、政企法律顾问及强制执行六大领域的服务体系。本案由该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承办,该部门专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及侵权等案件。
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消防通风设备采购合同并完成供货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1万元,并签署《付款承诺书》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金。期满后被告分文未付,经催告仍拒绝履行。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所代理团队构建了由采购合同、欠条、付款承诺书组成的证据闭环,并在违约金问题上主动将日千分之三的约定标准调整为LPR四倍,使诉讼请求更具合法性。
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1万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违约金。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资深律师15人,骨干律师均具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是该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累计承办2000余件案件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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