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一方还对家庭不闻不问,这样的婚姻该何去何从?在法律上,又将依据什么来裁决?
当婚姻亮起红灯,夫妻双方的矛盾逐渐激化,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法律会如何评判这段关系?就像这起离婚诉讼案,原告AXX与被告B某于2007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而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争吵,被告存在家暴、赌博陋习,自2021年起完全未承担家庭责任,对原告及子女漠不关心,家庭经济负担均由原告独自承担。2021年11月起,原、被告正式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此时,原告AXX委托姜远波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两女儿分别由原、被告各自抚养,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05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
姜远波律师有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以及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还是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劳动法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案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借款欠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充分佐证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现状、分居事实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情况。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某法院于2025年x月x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因被告B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公告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姜远波律师就原告的离婚诉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充分陈述,提交全部证据并进行详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涉婚姻中被告存在的过错行为、双方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的合理诉求,明确原告要求两女儿分别抚养的意愿,同时就房产归属及共同债务承担提供相应证据支撑。
最终,广东省广州市某法院经审理后,采信原告及代理律师的主张,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A某与被告B某离婚;婚生女长女由被告B某携带抚养,次女由原告A某携带抚养,子女探望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因案涉房产尚欠贷款,涉及案外抵押权人权益,法院在本案中对房产分割不予调处,由原、被告与抵押权人另案解决;因夫妻共同债务涉及案外债权人权益,法院在本案中不予调处,由原、被告与债权人另案核实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A某与被告B某各负担150元,被告B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其应承担的150元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A某。
这场离婚诉讼,让我们看到法律在处理婚姻纠纷时,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裁决。而姜远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在婚姻中,责任与关爱不可或缺,一旦缺失,可能就会像此案中的被告一样,失去原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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