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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有罪二审改判无罪,高利转贷案的辩护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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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0 · 14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恒都(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21033559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4227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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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高利转贷案中,原告方以六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达到旧立案标准为由,指控他们构成高利转贷罪,一审和再审均判定有罪。被告方在历经两级有罪认定后陷入困境,证据上也缺乏有力支撑。李健律师接手二审后,抓住一审裁判文书程序违法和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两大要点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六名被告人无罪。其防御策略集中在“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主观认知合理性”三条主线。
一审有罪二审改判无罪,高利转贷案的辩护转机

某基层人民检察院诉多名被告人高利转贷罪案,一审和再审均判定被告人有罪,三名上诉人不服再审裁定,委托辽宁鞍山的北京恒都(沈阳)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提起二审上诉。李健律师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经济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等案件。本案中,原告方以六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达到旧立案标准为由,指控他们构成高利转贷罪,并提交了贷款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被告方初始面临历经两级有罪认定的困境,证据上也缺乏有力支撑。李健律师制定了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与原告方激烈交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从本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深挖程序瑕疵、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论证主观认知。

原告方称,2015年,三名上诉人以农产品收购名义办理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取得资金后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方经营主体,各自获取十余万元收益;另有三名原审被告人分别协助制作虚假购销材料、协调贷款流程、提供场地配合银行核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六人均被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基层法院一审认定六人的违法所得达到旧立案标准,全部构成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实刑缓刑追缴违法所得。原告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案件历经一审、再审两级审理均作出有罪认定,辩护阻力极大。证据方面,贷款档案、银行流水等似乎都对被告不利,难以找到突破点。

李健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两个方向切入。一是深挖一审裁判文书重大程序瑕疵,原审刑事判决书未依法载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与受理上诉法院,仅依靠宣判笔录进行告知,不符合刑事诉讼文书法定规范,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的严重程序违法,原审判决依法应当撤销。二是系统梳理高利转贷新旧立案追诉标准,结合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原则开展专业论证。2022年新规将高利转贷个人入罪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本案所有当事人违法所得均未达到新规标准,新规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本案应当适用新标准,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不应认定犯罪

庭审关键交锋中,原告方坚持认为旧立案标准适用本案,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李健律师则指出,一审判决书未依法载明上诉权利等内容,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同时,详细阐述了从旧兼从轻的司法解释原则,说明应当适用新的立案标准。他还提交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同类裁判参考材料,证明自己的观点。

最终结果是,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一审刑事判决书未载明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受理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定文书要求,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一审判决与再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一并撤销。依据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新修订立案标准大幅提高高利转贷入罪门槛,本案全部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均未达到50万元新标准,不满足刑事立案追诉条件,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再审刑事裁定,宣告六名原审被告人全部无罪。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关注裁判文书的程序合法性,若存在程序违法可主张撤销原判;准确适用法律,结合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争取对被告有利的法律适用;合理论证被告人的主观认知,为无罪或罪轻辩护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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