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一辆车内,被告人乙向甲支付现金39万元。这一幕,成为一起串通投标案的关键场景。甲此前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获取其资质及投标材料,本欲围标。而乙,这个已在项目工地施工的人,也想投标,便与甲协商,甲在收了39万元后,交出相关材料退出。后来,项目开标,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500余万元中标,乙在工地负责部分施工。案发后,乙退缴了39万元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甲认罪认罚,乙不认罪。
甲委托了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等为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串通投标的前提都不成立,涉案12家公司是否串通围标事实未查清,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前提不明。而且,甲购买公司手续后,并未实际制作标书参与投标,更未影响中标结果,缺乏客观行为。同时,甲的行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中标公司与甲无关联,也不存在违法所得归属问题,甲还未采取非法手段且无前科劣迹。
在庭审中,李建鹏律师重点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有关联,也无法证明甲的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李建鹏律师能如此精准地剖析案件,源于他丰富的经验。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岗位期间,多次参与办理重大要案,涉及多种复杂犯罪类型。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全流程的事务经验,也练就了扎实的证据审查与庭审应对能力。凭借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的学历,以及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他从几百页的案卷中敏锐地发现问题所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给予乙39万元致其放弃竞标,构成串通投标罪,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不过,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被告人甲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被告人乙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从轻处罚。甲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乙退缴违法所得39万元及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虽未达无罪判决,但李建鹏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有效限制了甲的罪责范围,为其争取到最轻处罚,尽显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的专业价值。这些年,李建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即便已取得不少成绩,他依然保持严谨态度,每次庭审前都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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