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间,黄XX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出让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控其在分管城建领域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七起违法事实,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数罪并罚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贿金额是否准确以及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认定是否成立,因为受贿金额是否超过三百万元这一临界点,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法定刑档次。
郑波律师所在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本案留置陪跑、审查起诉及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本科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的郑波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紧紧围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两条主线,以精细化阅卷为基础,以精准质证为核心,分层次、有重点地展开辩护工作。
在受贿罪辩护方面,郑波律师逐笔比对在案证据,发现其中两笔受贿事实存在重大时间矛盾。行贿人陈述的送钱时间与地点,黄XX有关键证人和机票、宾馆的住宿发票等关键证据证明那段时间根本不在省内,且行贿人前后的几次供述及书证材料均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庭审中,郑波律师以卷宗行贿人前后矛盾的供述为切入点,对行贿人进行了精准的交叉询问,并出示申请调查到的客观证据,证实行贿人陈述的该两笔行贿款项的时间,被告人均在外地旅游或者出差,其相关证言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受到实质性削弱。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认定该两笔合计人民币60万元的受贿事实证据不足,依法不予确认。
在滥用职权罪辩护方面,郑波律师对每一起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重点调取和分析了办案机关的走访调查材料、相关行政决策会议纪要及审批文件。经审查发现,其中两起被指控的滥用职权事实存在问题,相关行政决策系经集体研究决定,黄XX的个人意见仅为决策过程之一环,不构成“个人决定”或“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行为特征;且上述决策虽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后果,但决策时具有合理的政策依据和现实考量,黄XX的行为不符合滥用职权罪“故意违背职责、滥用职权”的主观要件。郑波律师据此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辅以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和会议纪要等书证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该两起滥用职权事实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
此外,在量刑辩护上,郑波律师着重强调了黄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部分受贿事实系发生在正常人情往来背景下的收受行为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从轻处罚提供了充分的裁判依据。
最终,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黄XX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郑波律师在处理经济犯罪辩护案件时,同样注重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对于面临类似指控的当事人来说,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证据,同时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和辩护,就能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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