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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学习日”加班工资争议案,李红丽律师助力成功追回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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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9 · 11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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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袁某入职科技公司后,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学习日”却未支付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主张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仲裁未获支持。委托李红丽律师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科技公司“学习日”加班工资争议案,李红丽律师助力成功追回加班费

年均办案近百件,这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李红丽律师每年处理案件的数量。如此庞大的案件处理量背后,是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众多案件中,一起劳动争议加班工资胜诉案尤为引人注目。

袁某是一名研发工程师,他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有个规定,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学习日”,可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认为自己在“学习日”的付出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同时还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然而,他申请仲裁时并未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袁某找到了李红丽律师,委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十分扎实。而且,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同时还是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在2021年至2023年,她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接手案件后,李红丽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精准定性。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会受公司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的约束,这是有合法依据的。在我国法律中,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学习、培训等活动,且劳动者无法自由支配该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就是本案的正确规则,也是李红丽律师的专业观点。

为了夯实加班事实证据,李红丽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她结合考勤记录、员工手册以及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了袁某休息日加班的时长与计算依据。这些证据就像坚实的基石,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到了庭审阶段,公司提出了“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理由。李红丽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需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了袁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这一结果意味着李红丽律师成功维护了劳动者袁某的合法报酬权益。

通过这个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遇到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支付相应的报酬。李红丽律师用她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维权的态度,为当事人实现了核心诉求,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得的报酬。在未来的工作中,她也将继续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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