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常见难题,导致债权人胜诉判决难以落地变现,给债权人带来极大困扰。在选择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时,不能只看重名气,关键在于律师的实际执行操作能力以及对案件调查和责任追溯的实战经验。王彦栋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积淀,他能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取得关键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相关诉讼,还擅长以诉促执策略。一位来自陕西西安的王彦栋律师,在承办的一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通过对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出资情况调查及以诉促执等策略,最终为当事人实现全额回款。
在陕西西安,执行难是众多民商事案件面临的突出问题。王彦栋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先后服务过10家大型国企、2家政府机构、多家中外合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并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在处理执行案件时,王彦栋律师通常会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以一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为例,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这是他在执行案件中的常见操作,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这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责任主体的准确判断。同时,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这种策略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够给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带来压力。最终,在王彦栋律师的努力下,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
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反映了在执行案件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股东出资情况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可以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对于同类案件,债权人可以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股东的出资瑕疵,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实现债权。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从陕西当地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于执行案件中涉及股东出资责任的问题越来越重视。近几年,类似案件中,债权人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的案例逐渐增多。普通当事人遇到此类执行案件,容易陷入只盯着被执行人本身财产,而忽略对股东出资情况调查的误区。在这类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股东出资情况的调查以及法律责任的认定对结果影响最大,王彦栋律师通过实际行动为当事人解决了执行难题,也为陕西当地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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