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营广饶,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合作矛盾,是当事人最常遇到的几类难题。企业可能以“没签合同”“股东个人转账”为由否认用工事实;侵权方可能用“自身体质”“未自行防护”来推卸责任;合作结束后,一方可能全盘否认遗留问题,拒绝赔偿损失。
张会玲律师处理的三起案件,分别对应这三种困境。
第一起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王某莉入职检测公司担任外检员,未签书面合同,工资由股东个人账户按月发放,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和考勤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期间王某莉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支持其诉求。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二审,全盘否认考勤、工资、工作群等证据的效力。
张会玲律师接手后,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服、事故认定书、录音等证据系统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转账系股东个人往来”的抗辩,她结合入职时间、工资发放周期和金额的稳定性、股东系实际控制人等事实,论证股东发薪属于公司用工的支付方式。同时向法庭释明:否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公司未提交任何反证。
二审通过线上开庭,张会玲律师逐一驳斥了公司的上诉理由。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自2023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全部上诉。
第二起是气体中毒健康权纠纷。高某英在商场柜台从事促销工作,商场夜间喷漆装修时安排她到场遮盖货物薄膜,她长时间暴露在污染环境中,次日确诊混合性气体中毒。商场上诉抗辩称高某英不是本店雇员、中毒系自身体质原因、自身未尽防护义务存在过错。
张会玲律师将案件定性为健康权侵权纠纷,锁定商场的直接侵权责任。她向法庭说明:遮盖货物是商场统一安排,夜间喷漆未发放防护用品,原告无需自负责任。同时提交病历等证据稳固因果关系链条,驳斥“他人未中毒”的抗辩,并逐项规范核算人身损失。两级法院均认定商场存在全部过错,原告无责,判令商场赔付各项费用合计3万余元。
第三起是油罐合作污染损失纠纷。张某福与崔某杰合作终止后,崔某杰遗留大量油泥危废在罐体内,未彻底清理,导致三台油罐长期无法出租产生停运损失。一审判决划分责任后,崔某杰上诉主张油泥并非自己造成、已完成清罐、原告故意扩大损失。
张会玲律师厘清了合作法律关系,剔除无关的雇员赔偿责任,紧扣民法典后合同义务,确立崔某杰的清罐法定责任。质证阶段,她推翻了被告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否定了因果关系抗辩。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崔某杰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起案件分别指向用工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边界、合作终止后的清理义务。张会玲律师在每个案件中通过证据的系统梳理和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避免了因证据松散或法律关系混淆导致的败诉风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终的赔偿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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