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精准抗辩降责止损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让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积极开展工作。她详细梳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于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而且,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利用调解快速获赔
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她充分发挥自己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的优势,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
在仲裁裁决基础上,于律师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系再次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终局性。同时,通过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股权转让纠纷:助力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于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在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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