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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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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049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过失致人重伤如何处理

我国的民法典规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规规定了,但凡侵害了他人从而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就应该赔偿他人的损失

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来为了给他人治疗和康复来付出合理的费用。如果这种对他人的侵害还造成了他人收入的减少的,或者是造成残疾的,除了这些费用之外,还应该赔偿他人的残疾生活的辅助工具的费用和残疾的赔偿金。要是一不小心把他人的生命造成死亡了的,还应该赔偿他人办理丧事和下葬的各种的全部费用以及死亡的赔偿金。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你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的行为从而导致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犯的,或者是人身身体收到了重伤伤害的一种犯罪。这个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不但要追究因为你的行为而造成的刑事责任以外,还要对受伤的他人进行民事赔偿。

赔偿项目:

对于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凭借在当地所治疗的医院诊所的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治疗费还有住院费的凭据或者是病历本,处方药的认定。这里的所在地的医院具体主要指的是,距离受害人的家里周围或者谁收到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比较近的医院。

如果是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死亡的时候,去委托法医来帮助你来鉴定死者的死因。当然这个费用也是由你来承担的。受害人从头到尾先后到医院来治疗的费用,一般应该认定就是最先就诊的那家医院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这家医院由于技术的原因治疗受伤的人失误了的话,或者是因为别的特殊情况的,可以不用你来付这个责任,这个责任就要由医院来负责了。

如果是自己去找医务部门来批准但是没有获得准许的,但是自己又另外找了一家医院来治疗受伤的人的话,这个情况下的医疗费用是不给予你来负责的。受害人的重复检查同一个科目但是结果都相同的话,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是只承认第一次的检查费用的,但是治疗的医院确实是要进行多次检查的话除外。如果检查的结果每次都不一致的话,确诊之间的所以检查费用应该由受害人和你来平均分担的。如果受害人病好了还要买额外的补品,或者是赖着还要住院的话,这个医疗费用是受害人自己承担的。但是你还是要付那些必要性补救治疗的钱的。

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对受害人的治疗还没有结束的话,除了对已经治疗过的费用进行补偿之外,还要继续负担他治疗的费用。有必要的时候还要经过有关的医疗机构来证明或者来调解双方来达成协议的,就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则里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受害人的治疗结束之后再另外进行起诉。

其次就是误工费。受害人的实际耽误的工期比休假证明少的话,应该按照实际被耽误的工期来确定。如果是没有工期的话,就斟酌着给点以示安慰安慰。

在受害人病重的时候,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就应该赔偿他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一般有一两个就够了,至于护理多久,具体的要跟医生商量之后才能决定。如果护理人员是受害人的家属的话,这个家属如果是有收入的,护理费就是按照受害人家属的误工费来赔偿。如果受害人的家属没有收入的话,就按照当地的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的标准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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