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田方方律师,中级律师,律师协会会员,合肥市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主要从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案件。十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技能精湛。该律师一直坚持:“热心、细致、高效、全面”的办事风格,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位当事人遇到的纠纷,热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全面把握好案情,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国内司法实践,提供给当事人最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坚持:公平、正义、高效的原则,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高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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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他人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转按揭,若银行允许,可将原房主剩余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多数银行已很少办理;二是提前还贷解押,可让原房主自筹资金或自己出资帮其还贷,出资时需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原房主再售或抵押;四是合同明确权责,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保障权益。

买房违约时,中介费退款办理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中介费退还事宜,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需与中介协商,证明违约非自身主观故意或中介未完全履行服务,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份合同效力应分别判断,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通常均为有效,判定依据为合同双方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房屋归属方面,已过户的归登记买受人,未过户但一方合法占有的可能归占有人,均未过户和占有的综合付款情况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合同正本一般应给购房者。从法律角度讲,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者有权持有以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问题,合同正本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办理产权登记、贷款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也可能要求提供,因此购房者签完合同后应积极索要。

若房东卖房要求租客提前搬走,赔偿数额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违约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若无,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如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等,还能主张因提前解约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