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职场中,一位纸样师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位原告在2018年3月1日入职深圳XX有限公司,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本以为能安稳工作,可在2025年3月15日,一场与同事的争执打破了平静。同事先动手挥拳攻击,原告只是本能地防御性格挡,并未还手,之后双方报警并达成了和解。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5年3月21日,公司对原告作出“记过”处罚,第二天就以“打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18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仲裁委仅确认了劳动关系,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
面对这样的困境,原告找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擅长劳动工伤领域的薛莹荣律师。薛莹荣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纠纷中,很多人会陷入一些典型的错误逻辑。就像本案中,原告在仲裁阶段未能充分论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与公司处罚的不合理性,这是很多劳动者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容易犯的错误。而且公司利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复杂关联关系混淆用工主体,试图规避责任,而原告没有有效应对。
薛莹荣律师接手一审后,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她首先锁定单一用工主体,穿透关联公司的迷雾。尽管原告工资由多家关联公司代发、社保由不同主体缴纳,但她通过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变化、实际工作管理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一为唯一用工主体,避免了责任主体的分散与推诿。
接着,她还原事实真相,否定“打架”定性。申请法院调取并当庭播放事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逐帧分析后清晰证明原告系被动卷入冲突,“推搡”是本能反应,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殴打”,也未主动还击,不构成“互殴”,且报警后对方道歉和解,进一步印证原告是受害方。
最后,她揭露公司“一事两罚”的程序违法。指出公司针对同一事件,先记过,次日又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重复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程序严重不当。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的劳动关系,被告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2023年至2025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8,758.62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一审判决全面推翻仲裁结果,原告获得了全额赔偿。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打架、旷工、泄密等)为由单方辞退,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规章制度、处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材料。如果涉及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难以确定维权对象,或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因举证不力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败诉,但仍有合理诉求,就要寻求专业介入,像薛莹荣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重新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同时,要关注程序正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听取申辩等),任何程序违法都可能成为维权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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