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纠纷。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曾协议离婚,当时女方自愿承担起孩子全部的抚养开支,男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离婚初期,孩子还小,女方虽生活有些艰难,但还能勉强照料孩子。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各项开支不断增加,而女方长期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持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女方不得不向多家网贷平台借款,累计欠款达六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经济状况,女方意识到自己已经无力按照离婚协议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成本。于是,她多次私下联系男方,希望男方能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每次都遭到男方拒绝,男方甚至消极应对纠纷,拒绝配合协商。女方对婚姻家事法律规定并不熟悉,不清楚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变更,也不知道该如何举证自己的经济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她委托了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法律误区,认为离婚协议一经签字生效,就必须严格遵照履行,无法再变更抚养费相关约定。就像本案中的女方,她自行签署了不利的离婚协议,前期维权处于极度被动的地位。其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协议并非永久不可变更,只要抚养一方出现失业、重病、负债等客观经济恶化情形,属于法定情势变更,即可依法起诉要求另一方追加抚养费。
高亚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痛点。她深知要推翻原有约定、成功索要抚养费,必须依托情势变更法律规定突破协议约束。考虑到被告消极沟通、大概率不会出庭应诉的情况,高亚光律师制定了完整稳妥的诉讼方案。她全面梳理案件全套证据,用离婚证、离婚协议佐证双方离婚及原有抚养费约定,再搭配原告的网贷借款记录,直观证明原告无收入、负债生活、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客观困境,完整固定情势变更的关键事实。同时,她精准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条,明确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双方私下离婚协议不能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厘清案件核心法理依据。并且提前做好缺席庭审应诉准备,预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提前梳理完整庭审发言逻辑。
开庭当日,被告果然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高亚光律师全程出庭应诉,完整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庭辩论全部代理工作。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女方无收入、背负网贷,已丧失独自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符合情势变更条件。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同时驳回原告超出标准的抚养费诉求,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终审,判决即时生效,成功帮助女方缓解了巨大的抚养压力,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正在面临类似情况的人,如果离婚时约定了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费,之后出现经济状况恶化等法定情势变更情形,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负债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抚养困境。同时,要清楚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离婚协议不能免除这一义务。遇到问题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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