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马鑫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系统研习了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3年正式执业后,他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逐渐接触到劳动工伤领域的案件。随着对这类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处理,他发现劳动工伤案件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且该领域有着独特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于是,他决定将执业方向转向劳动工伤法律领域,专注于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核心业务。
在长期处理劳动工伤案件的过程中,马鑫形成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务实的原则,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处理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深知多数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与维权经验,因此会耐心讲解仲裁、诉讼流程,逐条拆解法律规定,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以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为例。2023年10月17日,游XX在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十八万余元。公司则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7.5元而非游XX主张的10,500元;游XX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
马鑫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游XX的工资发放记录,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精准计算出游XX的平均工资为9,415.3元/月。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在处理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时,他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确定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并未超时效。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他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在仲裁过程中,马鑫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充分的证据组织,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观点。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认定,支持了游XX的大部分诉求。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游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共计约17.5万元。
事后,游XX对马鑫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律师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每一个细节,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马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相关案件100余件。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无锡劳动与工伤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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