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律师是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重庆市律师协会彭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原告XX曾在第三人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务工,工作期间不幸受伤。事后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原告X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X月,仲裁机构作出生效仲裁裁决,判令第三人公司向原告XX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七万余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第三人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20XX年X月,原告XX无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系统全面排查,确认第三人公司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名下均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询企业工商档案得知,第三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高达一亿元,两名股东被告XX、被告B分别大额认缴公司出资,双方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截至纠纷发生时,二名股东均未实际履行任何出资义务。同时该公司因多起债务纠纷被诉讼、执行,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明显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
为挽回损失、实现合法债权,原告XX委托王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公司所负工伤保险待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XX年X月,案件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阶段,被告XX、被告B及第三人公司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王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了全流程法律关系,搭建起完整的维权逻辑。他明确在公司无财产执行、出资期限未届满的前提下,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向股东追责的核心维权思路,为当事人指明了合法维权方向。
接着,王军律师全方位调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他系统性收集整理全套关键证据:调取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佐证债权合法有效且公司无清偿能力;调取企业工商档案、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记录,固定两名股东认缴巨额出资、至今未实缴的核心事实。所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让案件事实清晰、主张有据。
在庭审中,王军律师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强化法律论证。他结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引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未实缴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条文。针对“出资期限未到是否需要出资”这一核心争议点,充分论证:公司已丧失偿债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之外观,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他规范拟定诉讼文书,明确诉讼主张。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严谨起草民事起诉状,精准列明两名股东的身份、认缴金额、责任范围,明确诉讼请求。并且预判对方抗辩观点,提前做好法律应对。
针对两名被告及第三人全部缺席庭审的情况,王军律师严格按照庭审流程,逐一出示证据、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完整还原案件全貌,清晰阐述法律责任,确保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观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支持。
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生效仲裁文书、执行裁定书、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全面审理认定。法院认为,原告XX对第三人公司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债权合法有效,经强制执行程序确认,第三人公司已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被告XX、被告B作为公司登记股东,在认缴出资后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纠正连带责任主张,依法判令两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认缴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本次诉讼成功打通“执行终本后向未实缴股东追责”的维权路径,原告XX的债权获得有效保障。案件办结后,王军律师不仅解决了本次纠纷,还向当事人释明后续款项执行的相关思路,实现“一案解决、全程保障”。他的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同时,王军律师还热心参与社区法律公益服务,曾在2021年3月、2020年4月、2018年2月被彭水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始终以“遵法,守诚”为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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