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莉律师,兰州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为大家讲述她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7年5月2日,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12月18日生育一女。自2018年原告怀孕开始,双方矛盾逐渐增多,2022年起双方分房居住,至2024年7月双方感情破裂,多次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协商未果后分居。女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委托何莉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婚后主要房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分担这几个方面。
案涉房产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室,其权属及出资情况较为复杂。2016年7月,双方借用被告弟弟名义购买该房屋,房屋总价769864.83元。首付款中,原告出资10000元,被告父母出资380000元(其中20000元系向案外人借款,后由原被告共同偿还,故被告父母实际出资360000元)。其余380000元以被告弟弟名义办理贷款,由原被告实际偿还。2021年12月1日,被告弟弟与原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花费税费共计67084.6元。2023年4月6日,原被告共同贷款490000元,截至2025年2月5日剩余贷款451294.19元未归还。诉讼中,双方一致估价该房屋价值为770000元。
此外,为偿还上述贷款及购买另一套房屋(登记在婚生女名下),原告向案外人借款314000元,已归还28000元,剩余286000元未归还。被告认可知晓该借款,但对具体数额表示不清楚,未提交反驳证据。
何莉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以其收入3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分割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室的房屋;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应由被告抚养。关于房产,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财产,要求房屋归被告所有,仅对共同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民事判决。首先,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其次,考虑到婚生女年龄较小(6周岁),且长期随原告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关于抚养费,原告主张按被告月收入30%计算,但因被告收入不固定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参照本地生活水平和被告负担能力,酌情确定为每月1250元,并支持了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共计9个月的补付抚养费11250元。同时,被告每月可探望孩子四次。
在房产分割方面,法院认定房屋总价值77万元,加上过户税费67084.6元,合计836949.43元。被告父母实际出资36万元,占43%;原被告出资及婚后还贷所占份额为57%。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法院最终判令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按房屋净值(77万元减剩余贷款451294.19元=318705.81元)的35%向原告支付折价款111547元。
对于共同债务,原告主张为购房及家庭生活向案外人借款剩余286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虽对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即143000元。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将其应承担的份额直接给付原告,由原告统一负责偿还,避免了债务分割后第三人追偿的复杂程序。
最后,法院将被告应付的抚养费11250元、房屋折价款111547元、共同债务分摊款143000元以及诉讼费825元合并计算,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65797元,极大便利了后续执行。
在这起案件中,何莉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复杂的房产出资背景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房屋折价款、补付抚养费及共同债务分摊款共计26万余元。她通过对借名买房、父母出资性质的精准分析,说服法院认定被告父母出资占43%、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占57%,并按35%比例分割净值。同时成功认定剩余28.6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委托人独自承担,最大程度维护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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