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成为这起工伤待遇纠纷案的关键线索。申请人在某公司承建项目工地受伤后,认定工伤并鉴定伤残十级,向该公司索要超13.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某公司委托何莉律师代理应诉。
复杂局面:参保与责任的混淆难题
建筑施工领域,总包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很常见,但这是否就意味着要对受伤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申请人认为某公司作为总包方未依法支付待遇,而某公司虽按规定参保,却坚称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担责。何莉律师面对的是参保形式与劳动关系认定的复杂局面,以及如何依据法律和证据理清责任主体的难题。
关键行动一:理清参保与劳动关系本质
接案后,何莉律师迅速查阅大量关于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她发现,按项目参保这种形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参保人员之间仅成立工伤参保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何莉律师多次与某公司沟通,收集其按项目参保的相关证据,包括缴费记录、参保手续等,以此证明某公司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关键行动二:援引生效裁决确定责任主体
何莉律师了解到申请人曾就用工主体责任申请过仲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生效裁决,认定案外劳务公司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她仔细研究这份裁决书,整理相关内容作为有力证据。在庭审中,何莉律师强调该裁决的既判力,指出申请人应依据裁决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而非向某公司重复主张。
转折点:清晰论证说服仲裁委
庭审过程中,何莉律师清晰地阐述“项目参保”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生效裁决的约束力。她还区分了不同工伤待遇项目的支付主体,指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支付。何莉律师的精准论证逐渐扭转局面,让仲裁委认可其观点。
结果与后续影响
最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何莉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这一结果为何莉律师的委托人避免了约13.6万元的工伤待遇赔偿风险。此后,何莉律师在处理类似建筑施工企业工伤纠纷案件时,都会优先审查是否存在生效裁决确定用工主体,以及准确区分参保关系与劳动关系,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抗辩策略。何莉律师凭借这次成功经验,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也为她后续处理更多复杂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她曾在国有银行工作,拥有经济学硕士学历,这些经历和背景让她在处理案件时能从多维度思考,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她还身兼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等多项社会职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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