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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诈骗案二审,他将罪名从诈骗改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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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1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国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10739418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胡国庆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重大复杂及疑难争议解决、资本市场、公司法与股权、金融与银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债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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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执业的胡国庆律师,首次独立办理二审刑事案件时,面临案件定性偏差难题。上诉人一审因诈骗罪被判5年,胡国庆经详尽调查,抓住核心争议点,提交法律意见书并调取证据。最终二审改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期减为3年9个月,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接手诈骗案二审,他将罪名从诈骗改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一审判决书,判定上诉人樊XX因诈骗罪获刑五年。胡国庆律师与团队介入二审程序后,察觉到案件定性存在重大问题。

接案第1天,胡国庆迅速组织团队开始阅卷。樊XX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可其行为本质是否为诈骗,需深入探究。胡国庆指导团队围绕上诉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展开调查。他安排团队成员收集相关行业规范,了解招投标流程中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接案第3天,团队发现上诉人收取的款项属于行业内的“预收代理费”或“保证金”,且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条件,这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准备阶段,胡国庆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他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依据充分。同时,申请调取资金流向证据,以证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立案后第5天,团队拿到资金流向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胡国庆的判断。为了使辩护意见更有说服力,胡国庆还组织团队与行业专家进行沟通,获取专业意见。

庭审中,胡国庆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上诉人作为代理方,虽然行为违规,但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结合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对方律师进行反驳,但胡国庆早有准备,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一一回应。

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胡国庆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定性错误,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结案后,胡国庆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次案件的经验。此后,在处理二审刑事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案件的定性分析,深入挖掘核心争议点,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胡国庆自2012年执业,现任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此次案件的成功改判,也为他后续的办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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