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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丙:从两起行政登记纠纷看同一个细节: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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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6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白金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2人 执业6年
律所: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220201027689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3150582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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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白金玉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两次遇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过户申请后,既不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也未出具书面不予登记文书的情况。面对这一细节,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厘清时间线、举证反驳等方式应对。
风格丙:从两起行政登记纠纷看同一个细节: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作为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作为这一细节,在两起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中反复出现。

在第一起案件里,委托人早年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完成房屋相关税费缴纳、备齐过户登记全套资料后,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缴费后短时限内办结领证。然而,行政机关收下申请材料、委托人足额完税缴费后,却长期搁置过户手续。后续案涉房产因第三方另案纠纷被司法查封,最终房屋被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损。

白金玉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律师梳理全案多份民事裁判文书、买卖合同、缴费票据、登记受理单据、档案查阅录像等证据,厘清关键时间线,发现登记受理日早于房产司法查封日期,受理时房屋无查封、权属限制等阻却过户事由。其次,针对行政机关以缺失完税票据、房屋存在民事争议为由拒办过户的抗辩,律师举证证实委托人已全额完税,档案保管瑕疵不能归责当事人;行政机关无证据证明收到有效异议登记,无故中止登记无法律依据。庭审中,律师围绕房屋登记办法法定办理时限、不予登记需书面告知等法律要点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行政机关拒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委托人胜诉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另一位委托人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同样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完成缴费等手续后,登记机关却不作为。

白金玉律师依旧采取了相似的应对方式。再次详细梳理证据,明确时间节点,针对行政机关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在庭审中,同样围绕相关法律要点进行辩论。最终,该案件也取得了胜诉,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

白金玉律师是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法律硕士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面对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作为这类细节问题时,白金玉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方式。第一步,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合同、票据、受理单据等,厘清时间线,明确案件关键节点;第二步,针对行政机关的抗辩理由,通过举证进行有力反驳,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步,在庭审中围绕相关法律要点展开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的不作为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白金玉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有效地应对此类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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