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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款支付存争议到胜诉,律师助力企业成功追回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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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2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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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业局上诉要求不支付死树部分工程款及利息,XX公司面临追款困境。然而,刘昊东律师介入后,巧妙运用法律策略,成功扭转局面。这个案件胜诉的关键在哪?”
从工程款支付存争议到胜诉,律师助力企业成功追回应得款项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有一家名为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建设。20XX年X月X日,该公司在102省道、110国道两侧山体和冲积扇XX区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项目公开开标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XXX元。随后,在20XX年X月XX日,XX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签订了《XX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工期、价款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约定。合作初期,双方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工程也在有序推进。

到了工程结算阶段,问题出现了。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了内永泽基审字【20XX】第0XX号《102省道、110国道两侧山体和冲积扇XX区道路绿化第三标段结算审计报告》,审定值为XXX元,林业局和XX公司均在报告所附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加盖了单位公章。但林业局之后却对该审计报告的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按照现场勘查确认的工程量计价,绿化工程中包含死树造价XXX元。林业局以此为由上诉,要求不支付死树部分的工程款以及利息,这让XX公司陷入了追款的困境。XX公司面临着合同真伪虽无问题,但工程款支付条件认定、死树造价是否扣除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的资金回笼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焦急万分之际,XX公司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昊东律师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并且是2021年优秀党员律师。他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XX公司了解到刘昊东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过往成功案例后,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刘昊东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庭审逻辑,迅速梳理出案件的焦点。他指出,林业局在不认可XX公司的《0XX号结算审计报告》的前提下,用该报告确定较低的工程造价减去《002号鉴定意见书》中的死树价格,系用两个不同的定案标准相减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种做法不应被认可。而且,案涉工程的养护期是在2014年至2016年秋季,养护期之外的苗木成活率不是XX公司负责的范围。作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刘昊东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他精准地制定了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昊东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林业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XX公司不仅成功追回应得的工程款XXX元,还获得了相应的利息。刘昊东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切实为XX公司减损止损、实现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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