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有一位小型服装厂的经营者。他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一直以来,他靠着经营这家小厂维持着家庭生计,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且此前并无任何犯罪前科。此前,他在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
事情原本看似风平浪静,直到有一天,公诉机关找上门来。公诉机关指控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情节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法应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并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这突如其来的指控让他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这么严重的法律。他感到无比的困惑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就在他几乎绝望的时候,经人介绍,他了解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魏建明律师身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在业内声誉颇高。这位服装厂老板听说魏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决定委托他为自己辩护。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作为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资源,迅速开展多次会见、全面阅卷。他对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逐一核对。他仔细区分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部分,剔除合理成本与无关交易,将犯罪金额固定在法院可采信的客观范围,避免金额被不当拔高。
在自首情节的认定上,魏建明律师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庭充分论证自首成立。同时,他向法庭清晰说明,商标、辅料、样衣、订单、销售渠道均由上游提供,被告人仅提供加工行为,未参与设计、仓储、销售环节,在整个链条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区别于组织者、策划者。
此外,魏建明律师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同时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全面展现当事人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他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建议。他还检索同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向法庭提交类案判决观点,强调小微企业经营者、初犯、全额退赃等从宽判例。
最终,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然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但却是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轻刑化。当事人及家属对这一结果表示认可,魏建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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